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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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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婷市场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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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3日,康婷公司参加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健食品监管处举办《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企业告诫会议,会议强调,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食用安全,要求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1、非法生产;2、非法经营;3、非法夸大宣传;4、非法添加。

  针对上述要求,康婷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企业内部管理层管理会议,再次强调并展开规范市场、有序经营的市场规范总动员并对市场经营人员(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经销商)提出以下管理规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编辑、刊登、发布、推广带有康婷标志的产品和广告;

  2、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制作、发行、摆卖销售、分发与康婷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3、不能利用康婷公司的业务关系推广、销售任何非康婷公司制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亦不得通过雇佣或协助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4、不得私自建立与康婷公司有关的网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刊登、播出有关康婷业务的广告;

  5、在经营活动中,应实事求是介绍康婷公司及产品,不得夸大宣传康婷公司实力和虚夸产品功效。

  如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公司按照《康婷直销员/经销商营业守则》及《管理细则》所约定的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并立即终止合作。涉及触犯相关法规条款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康婷市场管理中心

  2016.05.26